关于开展第三届大学生科研助手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为了加强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与创新素质,同时也为了解决在研的科研项目人力资源相对不足问题,学校校决定开展大学生科研助理工作。现将大学生科研助手的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学生科研助手申请者的基本条件
1、尊重老师,尊重科研助理工作;
2、申请人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和研究生,有一定的科研潜质和研究能力,学有余力的本科生
3、申请人限申报一名教师的科研助理;
4、申请人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申请人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50%。
二、大学生科研助手的权利
1、参与项目老师的课题研究工作,据实享受科研成果署名权;
2、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优先使用实验设备和借阅图书资料等;
3、享受学校给予的生活补助(500-800元/月)。项目老师可视其工作量大小从所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再给予适当补贴。
三、大学生科研助理的义务
1、珍惜科研助手的机会,养成科学、认真的工作态度;
2、服从学院和项目老师的工作安排;
3、将专业知识的学习与科研助手工作相结合,促进学习与工作;
4、定期与项目老师进行沟通,并保证沟通渠道的通畅;
5、按照协议的约定完成项目老师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项目老师配备科研助理的条件和责任
1、入选明珠人才计划的可申请1名;
3、国家级项目可申请2人/项、省级重大专项可申请2人/项、省级团队可申请/项、省部级一般项目1人/项(以上项目均在正常结题范围内,逾期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5、明确科研助手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其工作量;
6、严格要求科研助手,规范助理的科研行为,培养助手的科研能力;
7、定期与科研助手进行工作的研讨与交流;
8、填写科研助手工作考评表;
8、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者,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从项目老师的年终绩效中追回所发的科研助手生活补贴。
五、选拔工作步骤
1、征集需求信息。即日起开始征集需要科研助手的项目老师名单及项目信息。各教学学院应做好动员工作,请有需求的科研教师填写需求信息表。
2、发布需求信息。各教学学院在主页上发布需求信息。
3、学生申请科研助手。申请者根据科研助手需求信息选择意向,填写《大学生科研助理申请表》,并自行与项目老师沟通对接。项目老师若同意申请者成为其科研助理,在申请表中填写的“教师意见”,鼓励在交叉学科中选拔。
4、各学院组织审核和评审。各学院可自行制定评审办法,评审结果4月5日前报科技处复审。
5、公布录用名单。4月10日学校公布首届大学生科研助手名单。
科技处
2018年3月12日
附件1:《大学生科研助理需求信息表》(教师填写)
附件2:《大学生科研助理申请表》(学生填写)